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永久的任务。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精神和省委及中国地震局党组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一些新鲜经验和兄弟单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坚持局党组抓党建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条 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局直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指导与领导。
第二条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全局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第三条 局党组成员既要对分管处室、联系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党建工作负责。
党组成员在听取分管处室、联系单位业务工作汇报时,要注意了解党的建设状况和干部的思想情况,支持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 局党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分工有:
1.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局党组和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把局直属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组的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完成全局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为防震减灾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思想政治保证。
2.指导和支持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
①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②指导局直属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③安排不是党组成员的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组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或列席党组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④每年至少在局直属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一次局的主要工作情况。
⑤安排机关党委参与对机关行政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工作。在党组讨论 对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前,认真听取机关党委的意见。
3.抓好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担任机关党委负责人。坚持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由局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按直属职能部门正职干部配备,其他副书记按直属职能部门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
4.抓好机关党委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
①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直属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局直属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
②有计划地实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要把从事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和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③重视支持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党务干部的素质。在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制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开展综合性调研或组团出国(境)考察、培训时,应适当安排专职党务干部参加。
④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5.为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继续坚持把局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局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要为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时间、场地、物质等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作用。局直属机关党委、总支和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局和各单位、各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年终总结业务工作时,基层党组织也要总结党建工作,并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的作用。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每年要重点完成“五项任务”:即根据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讲一次党课;组织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开展一次有创新意义的党支部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本支部党员绩效工作评估会。
第七条 局直属机关党委也要对所属党支部书记提出要求,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并以本单位、本部门中心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来进行检验。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切实把干部理论学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第八条 继续坚持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有计划地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党组成员及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到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安排在每月中旬进行),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
要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努力把中心组读书班办成贯彻中央以及省委和中国地震局精神、研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务虚会。
第十条 认真做好处以上党员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轮训工作,每年至少选派一名党组成员参加省委党校的学习。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和防震减灾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面上的干部理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日、党日活动时间、办轮训班、请专家学者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真正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的目的。
第十二条 坚持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向牛玉儒、郭秀明等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同时,注重培养、树立和宣传地震系统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 要结合党内活动,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党员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自觉实践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推进“学习型支部”建设的要求,把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典型讲事迹、自己讲体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广大党员干部踊跃参与的局面。
三、进一步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和制度,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切实搞好党员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实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量化管理,继续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建设纪实》,作为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考评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健全和完善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机制,认真搞好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局直属机关所有干部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脱产培训。处以上干部每人5年内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培训学习情况,要作为干部考核以及上岗使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依据党章的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每2年对党员的思想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 建立党员激励机制。结合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争创一流业绩,为防震减灾事业做贡献”等主题实践活动经常化,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以考核、评比、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第十九条 保障党员权利。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包括发展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要拓宽党内下情上报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严肃党纪党规,防止随意便犯、压制、剥夺党员权利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坚持服务基层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围绕防震减灾工作中一些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工作,为科学决策增添新思路和新方法。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个月。局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撰写1至2篇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谈心制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在谈心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干部思想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对干部职工反映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帮助解决。党组成员要坚持不定期地开展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和分管部门领导之间的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向群众通报工作制度。对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情况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及时向干部职工、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二是要建立健全民意见反映的有效渠道和机制。不仅在每年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还要建立起日常的、正常的民情民意反映制度和舆情收集分析工作制度;三是要建立群众评价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制。让干部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客观评价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党员的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五、健全监督机制,坚持组织监督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二十三条 要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清正廉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要突击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把地震行政审批事项、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决策、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使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要围绕业务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要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党员干部较长时间出差或出国时必谈,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时必谈,干部考核结束时必谈,领导班子内部出现问题时必谈,领导干部工作出现失误时必谈,党员干部工作或家庭遇到困难时必谈。谈话提醒除按部门正常工作进行外,总体上由审计监察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落实保障机制,坚持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突出制度建设,把“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条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党的工作制度,靠制度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靠制度来保持党的先进性。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党委工作规则》、《党支部量化管理细则》、《党内“创先争优”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工作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并汇编成册,并印发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 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自身的建设。
要重视党支部建设,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支部班子中来,同时,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要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要建立党的工作检查制度,认真抓好各项机制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