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初审(代中国地震局初审)
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审批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审核,向中国地震局提供审核意见。
承办机构:陕西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办公地址: 防震减灾科技大楼--415
联系电话:029-8846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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