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过日本、墨西哥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实践检验,地震预警已成为实用化的减轻地震灾害手段,也是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需求迫切的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近年来,我国已在福建、首都圈和兰州建设、运行了地震预警示范系统,逐步提供地震预警服务。"十三五"期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全面启动实施,该项目将在陕西省内新建和改造预警台站600多个,为陕西省内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等提供地震预警服务。
《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要求,也是服务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引导和保障该项目规范化建设、运行,并为其建成后发挥社会效益营造法律环境。
该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保障陕西地震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震预警功效,科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